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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旅游分公司需准备一系列资料,以满足工商登记和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要求。以下是详细的资料清单及说明:
一、总公司基础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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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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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加盖总公司公章,证明总公司合法存续且具备设立分公司的主体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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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公司章程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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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加盖总公司公章,明确总公司的组织架构、经营范围、股东权利等,作为分公司设立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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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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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为身份证复印件,需加盖总公司公章,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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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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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授权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名称、经营范围、商标等,并授权分公司负责人代表总公司签署相关文件。授权书需加盖总公司公章,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。
二、分公司设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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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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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填写分公司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围、负责人等信息,并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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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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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明: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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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文件:总公司出具的任命分公司负责人的文件,明确其职责和权限,需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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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场所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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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复印件:若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,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,并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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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:若经营场所为租赁,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。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、租金、租赁用途等信息,且租赁房屋的用途需符合商业经营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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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经营范围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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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,需与总公司经营范围一致或在其范围内。若涉及旅游业务,需详细说明具体业务类型(如国内旅游、入境旅游、出境旅游等)。
三、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相关资料(如需)
若分公司拟开展旅游业务,且总公司已取得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则需提供以下资料以证明分公司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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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公司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副本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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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加盖总公司公章,证明总公司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合法资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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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旅游业务经营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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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分公司的旅游业务经营模式、市场定位、产品线路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,需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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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旅游业务从业人员资质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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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游证复印件:若分公司拟聘用导游,需提供导游证复印件,并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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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从业人员资质证明:如计调、外联等岗位人员的学历证明、职业资格证书等,需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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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旅游业务质量保证金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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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旅行社条例》规定,旅行社需按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。若分公司需独立缴纳保证金,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保证金或银行担保函,并加盖总公司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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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保证金,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同意使用保证金的书面文件,并加盖总公司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