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条补贴!2022年临泉县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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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为深度挖掘我县旅游资源,完善我县旅游产业结构,提升旅游经济综合竞争力,促进我县乡村旅游发展,打造中原旅游目的地,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性产业。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以下奖励办法,如果你想申请以下奖励政策,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。

      临泉县旅游业政策免费咨询:15855137731(手机/微信)

       

      一、支持项目建设,创建A级旅游景区、研学旅行基地、“旅游+”产业基地创建提升

      (一)A级景区奖励。对被评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,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;被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,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;被评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,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。

      (二)支持研学旅行基地创建。对社会资本方投资并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研学旅行基地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。

      (三)旅游产业基地培育与创建。对于多产业融合发展,通过验收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“旅游+”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。

      二、支持举办各类文化旅游节庆、体育赛事活动

      (一)节庆活动奖励。社会组织承办非营利节庆活动,被省级3家以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宣传报道的,给予补助3万元;被省级5家以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宣传报道的,给予补助5万元。

      (二)体育赛事奖励。社会组织承办非营利体育赛事活动,符合临泉旅游发展导向的,带动旅游发展成效明显的,给予补助。举办国家级品牌体育赛事,给予奖励30万元;省级品牌体育赛事,给予奖励20万元;市级品牌体育赛事,给予奖励10万元。

      举办节庆、赛事活动的社会组织,需提前一个月向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领导小组批准后,根据节庆、赛事活动的规模、内容、效果给予补助。

      三、支持农家乐星-级创建

      培育一批具有临泉特色的农家乐。被命名为安徽省五星-级、四星-级、三星-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、6万元、3万元。

      四、支持旅游商品创新研发

      (一)旅游商品参赛奖励。对新评为省旅游商品生产示范企业的,给予奖励3万元。对在国家和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、银、铜奖的,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和2万元、1万元、0.5万元。

      (二)旅游商品参展奖励。支持旅游企业参加全国、省、市文化旅游营销会展和赛事。对参加国家级会展和赛事的企业,每天给予补助1200元;对参加省级会展和赛事的企业每天给予补助1000元;参加市级会展和赛事的企业,每天给予补助500元。补助天数以文件通知为准,企业参展展位费补助标准按实际支付展位费补助。

      五、支持创建旅游星-级饭店、民宿客栈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(农庄)

      (一)星-级酒店奖励。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-级、四星-级旅游饭店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、80万元。

      (二)民宿客栈奖励。被评定为乡村民宿客栈的,每个客房一次性奖补1.5万元。年终考核验收经营时间满100天的,再奖补0.5万元。乡村民宿客栈经营单位单间客房年接待100人次(含)以上的(以公-安登记系统录入的住客数据和务部门开具的票为据),每增加1人次按照20/人的标准给予补贴。

      (三)休闲农业示范园区(农庄)奖励。对新评定为休闲农业示范园区(农庄),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,省级的奖励5万元。

      六、支持开拓临泉旅游市场

      (一)外地旅行社奖励

      一日游奖励。外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临泉旅游,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(点),月度累计600人以上,一次性奖励5/人。

      二日游奖励。外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临泉旅游,至少游览2个收费景区(点),并在临泉住宿1晚,月度累计300人以上,一次性奖励50/人。非节假日、非双休日组团来旅游的,在原组团奖励基础上增加10/人。

      三日游及以上奖励。外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临泉旅游,至少游览3个收费景区(点),并在临泉住宿2晚,月度累计200人以上,一次性奖励80/人。

      (二)本县旅行社地接奖励

      累计年接待一日游县外游客1万人以上的县内旅行社,奖励5/人。接待二日游、三日游县外游客1万人以上的县内旅行社,奖励10/人,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      县内旅行社提前2日将组团游客名单、行程确认单报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,未按规定报备的,不予奖励。各旅游景区(点)根据旅游企业报备、购票情况、游客身份景区确认单等对游客身份信息及团队人数据实记录确认,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。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旅游企业申报奖励进行审核,同时根据相关单据材料对景区(点)、宾馆、旅行社接待游客情况进行现场抽查、核实、评估。每季度首月10日前,县内旅游企业将景区(点)发复印件、住宿票复印件、游客住宿信息证明材料、奖励申报表报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、公示。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。

      七、AAA级景区宣传营销奖励

      AAA级景区在临泉县外客源市场召开旅游推介会、投放临泉旅游形象、产品广告的,提前一个月报请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,经评估达到约定带动游客来临旅游人次的,按照实际投入的30%给予奖励,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      八、旅游人才建设

      对通过试获得国家高级和中级导游资格、外语导游资格后,在临泉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、0.5万元奖励。

      奖励资金从全县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,据实拨付。按照“从高不重复”原则执行,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,经过创建升级的,给予相应差额奖励。对于弄虚作假,套取旅游资金的,收回补助资金,并予以相应处罚。

      本办法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,执行期限:202011日至20221231日,《临泉县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奖励办法(试行)》(办〔201824号)同时废止。

      关于临泉县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申报,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,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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