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有很多的矿山开采漠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,管理比较松散,也没有按照严格的要求安全生产这一块,所以造成了火灾,事故的发生有很多,重要的一想就是火工品的运输和储存,火工品一旦发生爆炸,产生的伤害是非常大的,所以在使用矿井下的轨道运输车的时候一定要认准正品的国标产品,
爆破器材、火工品时未使用专用的车辆或者未取得矿安证书/煤安证书以及部门检测的报告的车辆。《安全生产法》第34条明确规定: 生产经营单位适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。运输工具,以及设计人身安全,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,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,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,检验机构检测合格,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,方可投入使用。所以各单位采购运输车辆,必须符合相关的检测标准。

